问题分析: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的女性是否适宜妊娠取决于心脏病变的轻重程度,心功能的代偿状态以及有无并发症等,若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在Ⅱ级以下,无心力衰竭史,也无并发症存在者,可以妊娠,但妊娠期应定期进行随访,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理措施。
1、禁忌患者妊娠超3个月酌情处理:不宜妊娠的孕妇,若妊娠尚在3个月内,应劝其做人工流产以终止妊娠;若妊娠已超过3个月,则应按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2、心力衰竭时视病情采取措施:风湿性心脏病孕妇,在3个月内已发生过心力衰竭,如一般情况尚可,应在医生密切观察下,积极防治心衰,直到分娩,估计继续妊娠危险性较大时,则以终止妊娠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