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一旦怀孕,应在风湿科医生和产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随访。
如果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疾病不稳定期怀孕,让风湿科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如果服用环磷酰胺、来氟米特、甲氨蝶呤等可能导致致畸的药物,应终止妊娠。如果患者处于稳定期,不服用可能导致畸形的药物,且患者有生育愿望,可以继续妊娠。患者要知道,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妊娠和红斑狼疮是相互作用的,导致母亲的病情加重,所以要及时去医院,密切监测病情。如果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严重的器官功能障碍,如重度肺动脉高压、心包积液、蛋白尿等,应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