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对椎管内肿瘤的手术治疗,在1887年Gowers和Horsley首先开展,手术属探察性质。随着先进诊断技术及手术操作技术的发展,脊髓肿瘤手术效果明显提高,与颅内肿瘤不同,约3/4椎管内肿瘤属良性病变,如能早期做到肿瘤全切,其预后良好。对恶性肿瘤,经过手术切除大部分肿瘤并做充分的减压、并辅以术后放疗,也可获得一定时期的缓解。所以,外科手术是治疗椎管内肿瘤的绝对手术指征。 一、手术指征 存在神经系统受损的症状体征、放射学检查肿瘤定位明确,无手术禁忌证的椎管内肿瘤患者,均适宜手术治疗。 二、手术时机 原则上讲,对于髓外肿瘤,一旦诊断明确,即应尽快手术;脊髓髓内肿瘤患者,也宜尽早、在神经系统功能进展至中度障碍前施行手术。此外,手术时机还应参照肿瘤的病理性质、部位与大小,以及患者的年龄、症状、全身状态和患者家属的意愿等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