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你好,1.梅毒:梅毒可以传给胎儿导致先天性梅毒,但并不是所有的梅毒孕妇生下的胎儿都患先天性梅毒。梅毒通常在怀孕四到五个月之后,才会透过胎盘传给胎儿,所以怀孕刚开始的四五个月之前,不必担心会传给胎儿。后期只要一发现就马上治疗(治疗妈妈同时治疗胎儿),这样就不会生出先天性梅毒儿。
随着病程的延长,母亲传染胎儿的几率逐渐减小。病程超过5年后就有可能生出健康的婴儿;超过10年时,胎儿被感染的机会已经极少。还有另一种情况,即母亲并未患梅毒,却生出先天性梅毒儿,这是因为患儿父亲的精子中带有梅毒螺旋体,精子在与卵子结合产生新生命的同时,也将梅毒病遗传给了下一代。
胎儿分娩时,也可以经产道而传染上梅毒,但这不属于胎传梅毒。
梅毒患者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现怀孕了,要尽早治疗。是否保留胎儿,医生会根据孕妇的意愿行事。
2.尖锐湿疣:人乳头状瘤病毒可通过分娩过程传染给婴儿,使之发生喉头疣及引起喉部乳头状瘤。即使母体感染后无临床症状,病毒也可以通过血液或胎盘传播给胎儿,所以患有此病的妇女足月妊娠时,以做剖腹产术为妥。
3.非淋菌性尿道炎:母亲感染非淋菌性尿道炎可以通过生殖道在分娩时引起新生儿感染。所以在妊娠期间要积极治疗,红霉素作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的首选药物,对解脲支原体性尿道炎较四环素更显优势。
4.淋病:在自然流产的孕妇中,淋病导致的流产约占32%。
妊娠中、晚期感染淋病后,易发展成播散性淋菌感染,引起羊膜腔内感染、羊膜早破、早产等并发症,病情严重的可发生产褥感染、产后败血症,危及母子的生命。如果妊娠期患淋病不进行彻底治疗,在分娩过程中,产道中的淋菌便会侵犯新生儿,常见的是新生儿淋茵性结膜炎,一般出生4天双眼出现症状,治疗不及时,极易导致角膜溃疡而失明。
孕妇感染淋病,治疗时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对青霉素过敏或耐药者,可用头孢霉素类药物(如壮观毒素)。只要用药及时、足量、彻底、治愈率可达100%,一般不影响胎儿。一旦尚未治愈就面临分娩,胎儿在经过产道时和产后都要适当处理,以免对胎儿造成危害。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对孕妇淋病治疗的同时,也要对有淋病的性伴侣进行彻底治疗,以防再次感染;不要找江湖游医滥用四环素类、氟哌酸等药,以免危害胎儿发育。
有人说如果妊娠早期发现淋病,做流产把胎儿“流”掉不是就安全了吗?这种做法不可取,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在淋病或“非淋”未治愈时,人工流产作为一种手术,必然会导致子宫内的创伤,这就很可能使淋菌侵入子宫腔,进而造成盆腔感染,其后果不仅使炎症扩散,还会造成输卵管不通,引起不孕。所以患有淋病和“非淋”的孕妇不宜接受人流手术。如果不想要孩子需施行流产术,一定要先治愈才行。
5.生殖器单纯疱疹:孕妇在妊娠的早期,特别是头3个月内染上生殖器单纯疱疹,有可能导致胎儿发育异常、流产、早产或胎死腹中。即使胎儿勉强存活到出生,也难免发生全身大面积的皮肤黏膜疱疹,同时还可有肝脏肿大、癫痫发作等现象同时发生。这种情况医学上称之为“先天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患生殖器单纯疱疹的孕妇还可使胎儿出生时发生II型单纯疱疹病毒产道感染。受感染的新生儿大多在1日后出现哭闹不安、不吃奶,并在口腔、皮肤及眼睛等部位出现疱疹,症状严重者还可发生病毒血液播散和病毒性脑炎。大约有60%左右的患儿因此而死亡。幸存的患儿大多数都会发生痴呆和愚型、智力障碍或先天性脑瘫等后遗症。
所以,妊娠3个月以内感染了生殖器部位的单纯疤疹,可以做流产,妊娠末期感染了单纯疱疹,应做剖腹产。
6.艾滋病:艾滋病可造成母婴传播。母亲是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可通过血液或母乳将艾滋病病毒传播给胎儿或新生儿。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生育的孩子有l/3可能会从母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大部分带有艾滋病病毒的孩子会在3岁以前死亡。
目前,对艾滋病虽然可以控制感染,延缓发病,但尚无法治愈,所以建议妇女在患病期间最好不要怀孕。如果怀孕中发现感染,应尽可能中止妊娠。
建议遵当地医嘱积极治疗,最好治愈后再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