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神经官能症又称神经症、精神症是一组非精神病功能性障碍其共同特征是: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致病主要因素但非应激障碍是一组机能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质基础但非人格障碍;各亚型有其特征性的临床相;神经症是可逆的外因压力大时加重反之症状减轻或消失;社会功能相对良好自制力充分 神经官能症又名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病程不足3个月或仅有一次短暂发作者称为(neurotic reaction)神经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不降的素质和人格特性常构成发病的基础 症状复杂多样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心情、恐惧、缠人的烦恼、自认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强迫观念等患者虽有多种躯体的自觉不适感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蹭 患者一般能适应社会其行为一般保持在社会规范容许的范围内可以为他人理解和接受但其症状妨碍了患者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患者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常迫切要求治疗自知力完整或完全完整神经症的概念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1769年苏格兰医生库尔兰(cullen)在其出版的《疾病分类系统》一书首次提出了这一术语 泛指神经系统蹭包括各种器质性疾病和精神障碍随后法国精神病医生比奈尔(pinel)把神经症分为功能性和躯体性两类或两者兼而有之在19世纪随着显微镜、切片和染色体等技术的发展以及临床神经病学的进步凡是发现有神经病理形态学改变的疾病都陆续从神经症中分离了出去到19世纪后期弗洛伊德提出了神经症源于内部心理冲突的观点神经症被公认为没有神经病理形态学改变的一类神经功能性疾病《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三版》(CCMD-III)中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蹭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由于各国学者理解神经症病因学观点不一致多年来对本症的命名、概念、分类等争议较多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在CCMD-III中将神经症分为六个亚型:焦虑症、恐怖症、神经衰弱、躯体形式障碍、强迫症、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其共同点是①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②存在一定的人格基础常常自感难以控制本应可以控制的意识或行为;③症状没有无相应的器质性基椿④社会功能相对完好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人格完整无严重的行为紊乱;⑤一般没有明显或较长的精神症状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