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性功能障碍不是病,只是性的不和谐而已。”我却不这么认为,问题不单纯是个和谐与否的概念,否则国际疾病分类等文献中何必保留它们的位置呢?这里不仅仅是咬文嚼字,确实有必要从概念上深入探讨一番。就拿早泄而言,的确存在一个是“疾病”还是“障碍”或“失调”的问题。我认为严重的早泄确属疾病,如性交插入之前、之中和之后尚未及抽动便已射精;而大多数早泄则属于障碍或失调,如性交时间不足一分钟或抽动不足15次;而更多的自述早泄者并算不上障碍或失调的问题,的确属于和谐问题。当然,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早泄的定义问题了,而早泄的定义又确实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抽动时间不足一分钟不是不足两分钟,是抽动次数不足15次还是不足50次,学者和医生确有仁智之见。还有的人认为只要性交时间过短、未使女方得到充分满足就算早泄,这样,“打击面”就更宽了,如果女方性欲亢进呢?如果女方本身有性功能障碍呢?因此又有人提出应以男方的满意巧合或双方基本上一致认为的满意与否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