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于08年12月31日住进医院.零九年元月四日做直肠癌手术.元月二十一日出院.无高血糖症状.手术前有冠心病和腔梗.病人手术前,能走,能说,能笑,精神状态良好,生活完全可以不可以自理.病人出院时精神糊涂,失去记忆,说不出话,我的儿女都不认识,生活更不可以自理.对此情况,医院确诊为脑梗塞,让出院回家按脑梗治疗.并确诊说脑梗是术后后遗症,和直肠手术不发生因果关系,和医院无关,是个人体制造成的.家属认为和医院是有关系的,住院前后是病人变成两种情况,治疗不好反而变坏,医院是无责任的吗?家属对这种推脱不认可,根据病人一切病症,如醒后失去记忆,不可以说话,不认识人,这与医院应是有关的,这样的后果医院是应该有责任的,原因如下:1.手术后病人没有情形,手术十三点结束,十五点回的病房,为等清醒多呆两个多小时.2.病人回到病房依然昏睡,实际睡了四十八个小时.3.病人醒后失去记忆,不认识人,不可以说话.4.病人醒后烦躁不安,乱滚乱动,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三个大人都按不住,这是脑梗塞情况吗?家属认为是用麻药不当造成,大夫说不是麻药不当造成,是麻醉蹦造成.出院后按脑梗治疗,用药为《银杏达莫注射液》《长春西汀注射液》,一个疗程十五天,用药三个疗程,在四月十六日回医院第三次化疗,病人和出院时相同.五月换药,按脑中毒,脑外伤治疗,现比原来大有好转,简单的话教给她,她能说.精神状态也有好转.医院让我去医学鉴定,来确定责任是否在医院,可我是一个退休职工,一个月收入几百元钱,看病治疗花了好几万元,像我这样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我哪还有钱去医学鉴定啊.我不懂医,所以想麻烦明白人帮帮我,帮我猜测一下医学鉴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