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
产前的B超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检查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但是过多、时间过长的B超检查可能对母婴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对胎儿造成不可逆后果。
怀孕12周之前孕妇不宜做B超。
一般而言,除有疼痛、出血等症状需要做B超检查外,整个孕期做3——4次B超为宜。怀孕12周时,可通过B超明确是否正常妊娠及胎儿的绒毛团发育好坏;怀孕中期,约在20周左右做B超确定胎儿是否有畸形和不正常生长发育,以及羊水多少,此时若发现胎儿不正常,可中止妊娠;怀孕晚期,一般在32周以后,做B超可以看到胎儿的整个发育情况,包括头颅、肢体、颈椎及羊水质量等;怀孕超过40周,应再做一次B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