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服用退烧药后不能决定是否继续母乳喂养,应根据个人发热情况和药物使用情况,退烧药物种类来确定,如单纯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和小柴胡颗粒等,服药后可喂母乳,发热伴细菌或病毒感染时,需服用布洛芬缓释胶囊和利巴韦林,应暂停母乳喂养。
哺乳期用药较为慎重,有的可通过乳汁而影响患儿的生长发育,为尽可能地减轻影响,用药后停止哺乳,待药物半衰期已过,超出药物代谢时间后继续喂给母乳。
哺乳期发热、体温超过38.5℃时,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小柴胡颗粒前去冷却,通常不影响乳汁的分泌,用药后可喂给母乳。
哺乳期发热合并细菌或病毒感染时,除退热处理外,还应给予其他药物进行对因治疾,如头孢抗生素消炎等、利巴韦林具有抗病毒的作用,在此情况下在给药过程中首先停止给药,待停药一定时间再恢复给药。
哺乳期发热建议遵医嘱安全性给药,给药后多喝些水,可促进药物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