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整个孕期要做好多次产前检查,从怀孕12周开始做第一次产检,建立产检档案,做基本生命体征的测量,超声检查,排除宫外孕,计算胎龄大小,采血化验。13~16周做第二次产前检查。17周到20周之间,需要做第三次产前检查。22周到28周做第四次检查,30周以上,每隔两周就要去做一次产检,做胎心监测,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怀孕晚期还要检查胎儿颅骨是否能够通过骨盆平面,评估是否能够顺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