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女
年龄:20
问题分析: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西医病因 类风湿性关节炎(RA)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目前认为系多因素诱发机体自身免疫反应而致病,其中包括:遗传因素、感染因素和内分泌因素等。 1.遗传因素 RA发病有轻微的家族聚集趋向和孪生子共同患病的现象。同卵双生双胞胎患RA的同病率为30%~50%,异卵双生者仅为5%左右。患者其它直系亲属的易感性为正常人群的4~6倍。在不同种族人群的研究表明,RA病人携带HLA-DR4的比率是60%~80%,而正常人群仅为20%。HLA-DR4纯合子患者的关节损伤较其它患者严重。这些均提示遗传因素在RA发病中起一定作用。 2.感染因素 病毒、细菌感染在触发RA方面起重要作用,RA病人对某些微生物的高免疫反应、可能与其发病有关。EB病毒可刺激B细胞产生类风湿因子(RF),约80%的RA病人血清中可检出高滴度的抗EB病毒抗体,并发现RA病人对EB病毒的细胞免疫反应低下,致使其在感染的B细胞内长期存活,并使B细胞持续激活和产生自身抗体。至少有两种细菌即结核杆菌、奇异变形杆菌与RA发病有关。前者可诱发与人类RA相似的佐剂性关节炎,后者可使RA患者血清中产生高滴度的IgG型抗奇异变形杆菌的抗体。 3.内分泌因素 绝经期妇女RA的发病率明显高于同龄的男性,妊娠、口服避孕药可减轻或防止RA发病均提示雌激素可能促进RA的发生而孕激素则可能减轻或防止其发生。此外,RA病人糖皮质激素分泌量减少,机体抗炎作用降低,亦可能与RA发病有关[1]。 综合以上因素可导致: 1. 关节腔积液 尤其见于急性期。关节腔积液中有大量炎性细胞,主要为嗜中性粒细胞,还可见T细胞和少量的单核巨噬细胞、树突状细胞和B细胞。 2. 滑膜发炎 可表现为关节滑膜衬里细胞层增厚,可从正常的1~2层增至8—10层细胞,以巨噬细胞样细胞增加为主。后者主要来自骨髓,不断地浸润进入滑膜组织。而增加的成纤维样细胞则来自局部细胞的增殖。此二种细胞表面均高度表达激活抗原,处于激活状态。 3. 间质层大量炎症细胞浸润 主要是T细胞浸润,其中CD4+:CD8+约为10(~15):1。浸润细胞主要位于血管周围,常形成类似淋巴结中的淋巴滤泡。CD4+多见于淋巴滤泡中,CD8+则分布在淋巴滤泡边缘或滤泡之间。滑膜中B细胞较少,但浆细胞、巨噬细胞较多,而噬中性粒细胞在慢性期的滑膜腔中较少见。 4.微血管新生 主要是毛细血管及高柱状内皮的毛细血管后微静脉新生。血管内皮细胞表达多种细胞黏附分子和细胞因子,为炎症细胞进人炎症滑膜提供了组织学基础。 5. 管翳的形成及软骨及骨组织的破坏 类风湿性关节炎(RA)患者的侵蚀性病变始于滑膜和软骨或骨的交界处,出现滑膜细胞及血管数量增加,长入软骨及骨组织,形成血管翳软骨(骨)结合。可见大量巨噬细胞、成纤维细胞和新生血管,软骨破坏,软骨细胞及间质细胞减少、蛋白多糖减少或完全缺失。 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治疗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目前常用抗RA药分为一、二线药物和糖皮质激素,一线药物为非甾体抗炎药,此类药物通过抑制前列腺素(PG)合成而发挥抗炎止痛作用,可有效的控制症状,有利于病人的关节功能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RA治疗的首选药,但此类药物对RA的免疫病理机制无影响,故对病情进展无影响。二线药物为改变病情药,包括一些免疫抑制剂和细胞毒类药。此类药抗RA的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可能与影响患者的异常免疫功能、改变病情进展有关。早期应用此类药物可防止骨侵蚀和关节破坏或加重,但此类药物毒性较大。糖皮质激素具有强大的抗炎作用和免疫抑制作用,可控制RA炎症症状,但不能阻断RA的病程进展和关节破坏,且长期应用可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故多与二线药并用,待二线药起效后逐渐撤减糖皮质激素。除上述几类药物之外,近年来生物制剂如口服Ⅱ型胶原、TNFa受体融合蛋白、抗细胞因子单克隆抗体等亦在临床试用。 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中医病因 类风湿为性关节炎(RA)属于中医的“痹证”范畴,其中“历节病”、“ 痹”、“骨痹”、“筋痹”等与RA相似。 中医对痹证的病因、病机及症状的记载始见于《黄帝内经》。《内经素问·痹论》论及“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为痹也。其风气胜为行痹,寒气胜者为痛痹,湿气胜者为着痹也”, “以冬遇此者为骨痹,以春遇此者为筋痹”。《内经素问·气穴论》指出,“积寒留舍,荣卫不居,卷肉缩筋,肋肘不得伸,内为骨痹”。《内经素问·逆调论》提及,“肾水者也,而生于骨,肾不生则髓不能满,故寒甚至骨也。…一水不能胜二火,故不能冻傈,病名曰骨痹,是人当挛节也”。汉代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指出,“历节病,不可屈伸,疼痛”,“诸肢节疼痛,身体 羸,脚肿如脱”。《内经素问·痹论》认为,“故骨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於肾;筋痹不已复感於邪,内舍於肝…所谓痹者,各以其时重感於风寒湿之气也”。以上中医对痹症的论述指出,痹症的外因以风、寒、湿邪为主、内因则多由于气血不足脾肾亏虚,卫阳不固、腠理不密,以致外邪乘虚内袭,壅塞经络、关节,致使气血为邪所闭,凝涩不通,不通则痛,发为痹症。 中医对痹证(类风湿关节炎)常采用与祛邪为主,兼以扶正,后期以扶正为主,兼以祛邪。 祛邪常采用祛风、通络、散寒、除湿、清热等法。 扶正以益气养血及补肝肾为主。 治疗类风湿的中西医结合道路 抗RA中药的研究应建立在传统中医药理论、临床经验与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结合的基础上,这是我国研究中药的优势。现代医学和中医对RA的病因、发病机制的认识是建立在不同理论体系上的。现代医学理论认为RA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关节炎症疾病,而中医理论则将RA归结为风、寒、湿邪所致的痹证。尽管很难将这些理论统一,但RA在临床上的症状即关节疼痛、肿胀、僵硬、变形乃至软骨及骨质破坏,则为双方所公认,中西医任何治疗方法其目的是减轻、改善这些症状和病理变化。故可从治疗关节的急慢性炎症入手建立中药治疗RA的研究方法。 综合以上所述,我院科研组在甄院长的带领下,攻难克艰,经过十多年的研究,终于研制出了一整套先进的《五辩优化诊断方法》和《嫁接排毒治疗方法》,真正让我国传统医学与西方医学融合为一体,从而达到中药西医化,中药现代化。 一、五辨优化诊断法 临床诊断对整个疾病治疗,十分重要。诊断不明确,纵有再好的药物,也难以奏效,甚至会加重病情,贻误治疗,后果非常严重。 就像一个人走路,如果走的方向不正确,用的力气越大,速度越快,偏离的就越远,甚至会误了大事。特别是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疾病与腰椎盘脱出(膨出)、腰椎管狭窄、坐骨神经痛、骨质增生等骨病症状十分相似,易误诊、易漏诊。况且每种疾病又分多种类型,其治疗和用药又有很大差别。临床上常发现因诊断不明确而贻误病情的现象。因此,精确诊断出某个疾病的病、症、型是治疗的首要关键环节。 《五辨优化诊断法》,即进行生理、病理、解剖、病因、病机的辩证,从中找到引起疾病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辨生理、辨病理就是根据人体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去研究病情。人体内各器官、各系统自身及相互之间,均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互相斗争,又相互联系,互相依存,使人体成为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在生命过程中,不断地产生矛盾,同时又不断地解决矛盾,从而推动生命的运动。疾病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疾病的机理也千差万别,涉及到人体的各个器官、组织。因此从解剖方面、病因病机方面进行辨证也显得尤为重要。以类风湿性关节炎病人为例,成人与儿童的治疗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幼年类风湿是变应性亚败血症,是EB病毒引起的免疫性感染,治愈非常困难,用治疗成人的方法和药物是难以有效的;再如女性病人,因女性容易生气,中医认为七情而至痹,治疗必须以舒肝理气为主,使气血畅通才能奏效。即使同样是女性,因病因不同治疗也不同,有人是由于产后引起的类风湿,经常盗汗,身体极度虚弱,如果是外伤引起的就必须以活血化瘀为主才能有很好的疗效。患病时间不同,治疗不同。春天患病是以风邪为主,治疗应祛风,夏季以湿热为主,必须清热化湿败毒,秋冬是以风寒为主,则应祛风散寒。地域不同,治疗也不同。华北地区空气干燥,气候寒冷,最易受风寒,对风寒过敏,产生过敏变态反应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一种);南方地区有的靠近长江,有的靠近海洋,湿气绵绵,湿邪最容易侵入人体,而引起肌肉酸困麻胀,韧带、肌腱粘连、挛缩;有些病人睡地板、野外、海滩,洗澡,吹空调、风扇后均可患病。因此,受不同因素的影响,产生的病理结果也不同。 运用《五辨优化诊断法》进行临床诊断,诊断准确,不误诊,不漏诊,无痛苦,费用低(减少各种昂贵的检查费用)。能够根据不同患者的病情,明确诊断出是痹病中的何种病,是哪种类型,又是风、寒、暑、湿、燥、火等类型中的哪一种,为制定科学的治疗方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嫁接排毒疗法 该疗法是在五辨优化诊断的基础上,以西医的生理、病理、解剖等理论知识和中国传统中医基础理论为指导原则,取长补短,互为借鉴,互相渗透,使祖国医学理论和西方医学理论有机地溶为一体。针对不同的病人,不同的病因、病机、病理,有针对性地嫁接排毒。通过中草药方剂来净化人体血液、经络、骨髓里的痹病毒素、致病因子、变异抗原、变异细胞等,清除障碍物,改善微循环,使百脉畅通,让痹病毒素和坏死的组织直接排出体外,达到祛瘀生新的目的,提高人体免疫力,从根本上治疗和预防疾病的侵袭。如用我院研制的“白花通络排毒汤、半边解毒活血汤、景红苡米利湿汤”等方剂治疗各种类风湿性关节炎。 三、特效中药物 医院专家组从数千种云、贵、川、藏中草药中,精心筛选出针对性强、渗透力高、亲和力好,吸收速度快的数百种天然名贵中草药,按照《中药学》、《方剂学》中君、臣、佐、使相配伍的理论,研制出一系列治疗风湿类疾病、各种骨病的中草药方剂,经过数万例临床应用,疗效非常显著。 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 内服和外用相结合。既有口服药,又有外用药,内外合力,药效强大; 2. 治疗与调理相结合; 3. 清除病灶与增强机体免疫力相结合; 4.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