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您好!医学上根据药物对胎儿的毒性作用,将其分成5大类。其中A类和B类药物,对胎儿未见有明显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属于这类的药物有维生素B族、维生素C、叶酸、维生素E、一些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先锋霉素类、红霉素类药膏等、以及对乙酰氨基酚类的退热药如“百服宁”、泰诺林等等;C类药物,经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因为无对照试验,在怀孕期间应该谨慎使用的,属于这类的药物有很多,如雷米封、利福平、庆大霉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D类和X类药物,在动物实验和人类均有明确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尤其是X类药物,在怀孕期间应绝对忌用,属于这类药物的有抗肿瘤药、性激素类药物或避孕药、以及某些抗生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等。当然,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或毒性作用,除了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还与用药时的怀孕天数和用药的剂量及持续用药的时间有关。一般情况下(月经规律,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在怀孕第3周,因受精卵尚未植于子宫内膜上,不受药物影响;在怀孕第4周,由于胚胎组织没有分化,如果药物有影响,则会引起流产、胚胎死亡;在怀孕5~11周,是胚胎器官分化形成阶段,是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怀孕12周,胚胎器官分化已初步完成,药物致畸的影响大为减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D 祝您身体健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