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期间一直在当地一家医院做孕期检查,在35+4周时因胎儿
我怀孕期间一直在当地一家医院做孕期检查,在35+4周时因胎儿宫内窘迫住院,因未足月医院给予输液、吸养并要求严格数胎动在治疗,在住院第三天,本人早上就感觉不到胎动,做了两次胎心监护都没有感到胎动,但胎心正常,就这种情况我们很着急,这时医院未采取紧急措施,当天我输完液体、吸吸完氧后便要求出院(想换家医院再看看,也想可能是因太过于紧张,事情没有那么严重),当天下午医院给予准假回家,第二天上午,到另外一家医院就诊时,发现胎儿已经死了,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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